我校创办于1926年10月,1996年被确认为江苏省重点高级中学,1997年8月成为泰州市教育局直管学校,2001年4月,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2003年11月转评为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2004年1月学校党总支升格为党委,2005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口岸中学”,2005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2007年12月学校升格为副处级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76亩,校舍建筑面积60914. m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7.7m2;学校现有绿化面积34711.1m2,绿化率达37.24%,生均绿化面积15.8m2;建有主、辅教学楼4幢,设标准教室68个,每个教室都配有空调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现有高中教学班45个,在籍学生2201人,其中内地新疆高中班9个,学生359人(含有13个少数民族);拥有图书馆、科技楼、多媒体电教室、演播厅、校园网、球类活动中心、校内学生宿舍楼2幢、400米标准田径场、可容1500人就餐的学生餐厅和日常开放的学生浴室等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及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攀升,业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江苏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90多项省、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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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社
发布时间: 2017/3/3 9:24:00 被阅览数: 15793 次 来源:江苏省口岸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京剧社章程

为深化素质教育,弘扬中国传统戏曲文化,关注学生成长,培育京剧新人,树立学校形象,发挥广大同学的戏曲爱好与特长,提高同学的艺术鉴赏水平与表演能力,丰富校园艺术气氛和师生文化生活,做好口岸中学京剧社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京剧社团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社团性质

 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校园业余文艺团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京剧社接受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坚决执行江苏省口岸中学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三条  成立宗旨

京剧社团旨在深化素质教育,弘扬中国传统戏曲文化,发挥学生艺术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学生视野,加强与外交流合作,同时为学生将来步入社会,从容展现自我打下基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 委员:4人

 顾问:朱玉干、卞玉年、杨船祥、施瑾瑜

 名誉社长:吉玉林

 社长:曹世宇(高一1班,竞选产生)

 副社长:金淼(高一4班)、邵振海(高一3,竞选产生)。

第五条  机构职能

(一)委员会负责京剧社团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作。

(二)社长负责京剧社团宗旨的制定,负责京剧社日常事务,包括学生学习计划、各类比赛活动的组织工作,与学校领导沟通,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

(三)副社长负责协助社长工作,以及对外宣传、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  竞选制度

(一)委员会汇总提交书面申请的申请者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参加面试学生时间和地点。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参加竞选者互相评价和推荐的制度,不必拘泥于过分的正式会场,竞选现场可适当允许非社员类学生旁听,会场需保持安静、整洁。

(三)自由演讲竞选:

1.参加竞选的同学起立或在位置上做3—5分钟的竞选演讲,演讲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自己的优势、对京剧的爱好和认识、竞选的社内职位以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等等。一名竞选者演讲的同时,其他竞选者在笔记中记下心目中理想的相对比较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

2.所有人演讲结束后,开始互相提问,对心目中比较理想的人选进行进一步提问,对之前个人演讲中关于京剧社的观点持不同意见者可相互探讨、辩论、诘难。

3.旁听者或委员会可用小纸条的形式写下问题,竞选者,予以回答。

(四)任前公示:领导小组委员会根据竞选结果,拟定岗位人选,并在校园公告栏、校园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正式任命。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京剧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京剧社内工作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享有京剧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一)有自觉遵守京剧社纪律,严格执行京剧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京剧社交派的义务;

(二)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三)有宣传戏曲、维护京剧社形象的义务;

(四)艺术创作遵循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五)有按期向京剧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义务;

第九条  入社

申请者应向京剧社提交书面申请,经京剧 社理事会表决批准后方可成为京剧社会员,并发给相应证书。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十条  退社

(一) 社员因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京剧社的,应提前两周向京剧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二) 毕业生自然退出京剧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京剧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三) 我社社员必须保证定期向社团交艺术作品,长期无作品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一条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入选的社员在校专栏上通报表扬,对特别优秀者,辟专版介绍。

第十二条  对社员中表现出色或在市级以上京剧比赛中获奖者,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凡每学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按自动离社处理。

第十四条  对严重影响京剧社声誉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社员,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京剧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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